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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税总局于2月12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作为一项具有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双重属性的措施,这是协调了多元政策目标之后作出的抉择。
在讨论中国外贸政策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中国外贸政策的目标。只有明确了中国外贸政策的目标,才能抓住中国外贸政策及其发展演变的脉络。
中国外贸政策的目标是多元、多层次的。在根本层次上,中国外贸政策目标有长期和中短期之分。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生产财富的能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推动国家产业结构和外贸结构提升因而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不可动摇的长期目标。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产业发展政策和贸易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上世纪80年代以降,旨在选择主导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产业发展政策成为产业政策的主旋律,也成为我国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外贸政策的中短期目标,是维护和促进国家稳定,这里所说的“稳定”,在大部分情况下指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在从属层次上,有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等目标。
根据上述原则衡量,可以看到,《通知》实现了多元政策目标的协调,并且通过政策工具创新,实现了从源头上降低贸易争端风险的目的。
当前中国外贸政策的重心,无疑是兼顾国际收支平衡、继续推进国家产业结构和外贸结构提升。提出前者,是因为当前我国贸易顺差过大给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重大困扰,也显著加大了我国面临的贸易争端压力。为此,我国已经并将继续从减少出口激励政策、扩大进口、激励对外投资等方面采取措施。为了实现后者,我国提出要振兴装备制造业。
在进口方面,需要积极主动扩大进口机电设备(包括相关服务)和初级产品两类。由于当前初级产品总体价格仍然处于高位运行,没有理由高位入市给别人“买单”;也由于机电产品进口规模更大,2005年、2006年机电产品进口占进口总额比重分别为53.1%和54.0%,更由于机电设备进口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巩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我们对扩大进口机电设备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但是,扩大进口技术装备与振兴装备制造业两项方针之间,又存在一定矛盾,《通知》将税收优惠对象限定于16个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内,国内企业为自主开发制造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就在相当程度上化解了扩大进口技术装备与振兴装备制造业之间的矛盾。
由于税收优惠往往与“补贴”存在这样那样的联系,在美国刚刚向世贸组织申诉我国三大行业“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的背景下,更值得赞赏的是,《通知》在选择政策工具时的创新———没有采取常用的简单免税或税收返还,而是将退税款转为国家资本金。这样一来,税收返还就转化为政府投资行为,也就无违反世贸组织反补贴规则之虞了。
考虑到《通知》还规定,退税款所转的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和建设自主创新能力,不能用于资助“价格战”,更不能作为利润直接瓜分,这对于推动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巩固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都有好处。
中国外贸政策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必须具备足够的稳定性,否则将不必要地给市场参与者们带来额外的困扰;另一方面,必须随着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而适时调整。《通知》无疑满足了适时调整外贸政策的需求。 关键字:政策动态,服装政策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