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六国减让关税 海外投资下月再遇良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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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搜集 更新: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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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17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同时,原产于我国的部分产品在出口到这些国家时也将享受到优惠税率。
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表示,此举将为青岛企业开拓东亚、南亚市场,以及本土资本到这些国家进行投资提供了良好契机。
据悉,近日,《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已经全部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将从下月起开始实施第三轮谈判结果。根据协定,我国将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另外,我国还将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这些享受优惠和特惠税率的产品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
同时,原产于我国的部分化工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在出口到这些国家也将享受到优惠税率。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现有的《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相比,新一轮关税减让的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都将大幅扩大,这将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
商务部研究院有关人士则提醒中国投资者,充分利用此次降税的良机,投资南亚返销国内将成生财之路。由于这些成员国的投资成本相对较低,而且人民币在许多个国家可以通用,所以国内企业可以到这些国家去投资。
据了解,《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是亚太地区唯一连接东亚和南亚的区域贸易安排。我国于2001年5月加入。2005年底,在北京召开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目前,《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包括中国、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六国。去年年底六国达成了《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2005年,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为1343亿美元,进口商品关税优惠金额达到8500万元。
关键字:政策动态,服装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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